京门四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罚款3000元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1-20
 金融界2023年11月10日消息,京门四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经查,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执法队员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双营路2号院1号楼1层12号的京门四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垃圾房内的其他垃圾桶内存在塑料瓶、

  金融界2023年11月10日消息,京门四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经查,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执法队员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双营路2号院1号楼1层12号的京门四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垃圾房内的其他垃圾桶内存在塑料瓶、纸箱等可回收垃圾,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

  京门四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了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贮存的违规行为。根据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机关依法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处罚。